一、工作職能
(一)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。認真貫徹執行中、省、市、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;大力實施質量強縣、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,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,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,營造誠實守信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
(二)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。指導鎮辦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,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。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,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。
(三)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。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,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。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。監督管理直銷企業、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。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。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,監督管理拍賣行為。指導廣告業的發展,監督管理廣告活動。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、不正當競爭、違法直銷、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。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。依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。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,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,指導縣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。
(四)負責市場主體監督管理。依據規定負責各類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、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,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;加強信用監管,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,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。
(五)負責宏觀質量管理。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,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,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,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藥品等召回制度;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。
(六)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。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。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(七)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。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、監督工作。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。
(八)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。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,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,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。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。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。
(九)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。建立覆蓋食品生產、流通、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,防范區域性、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。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,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。組織落實中、省、市、縣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劃、重大整頓治理方案。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、風險監測、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、風險交流工作。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。
(十)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。擬定全縣食鹽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和年度檢查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依法查處食鹽質量安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。
(十一)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計量單位,執行國家計量制度。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及計量校準工作,負責規范和監督全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。
(十二)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。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。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,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、企業標準相關工作。負責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,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。負責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。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。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。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,監督規范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,完善檢驗檢測體系。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。
(十四)負責藥品(含中藥、民族藥,下同)、醫療器械、保健用品、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。貫徹執行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,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;建立藥品不良反應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;依法查處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用品、化妝品流通、使用違法違規行為。
(十五)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。執行國家保護商標、專利、地理標志商標、地理標志產品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。擬定和組織實施商標、專利、地理標志商標、地理標志產品等制度。負責商標、專利、地理標志商標、地理標志產品、特殊標志、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,推進品牌強縣建設。組織調查處理商標和專利糾紛。
(十六)承擔縣委、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二、內設機構
辦公室、信用監督管理股、質量監督管理股、食品監督管理股、藥品監督管理股、綜合執法股、市場準入監管股
三、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
柞水縣臨河路26號
聯系方式:0914-4321548
單位負責人:王懷斌
文稿編輯:曹勇